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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南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595号)

发布日期:2018-09-05  作者: 点击量:




关于中南大学等高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2018〕595号


各有关高校:

你们关于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们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学历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高校试行几年的收费情况和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新增合作办学项目的成本测算结论,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模式及学费标准

1、中南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联合举办护理学专业硕士教育项目,学制为三年,完成所有课程及学位论文的学生,可获得中南大学护理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完成国外合作学校教师在中南大学授课的所有课程者,可获得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授予的课程研修证书。核定中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9000元。

2、湖南师范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完成所有必须课程并满足课程要求的学生,可授予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以及国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因英语水平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国外大学规定课程的学生,国内大学应提供相同性质的课程,对符合要求者授予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未能完成课程不符合国外大学学士学位要求,但修满必修学分的学生,可授予合作大学颁发的运动与体育教育高等教育文凭或运动与体育教育高等教育证书。核定湖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0元。

3、湖南农业大学与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合作办学性质为“40”模式,学生在湖南农业大学完成该专业本科4年的全部课程,合作课程学习由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派合格教师到湖南农业大学教授专业核心课程,对完成学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颁发相应的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核定湖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0元。

4、湖南商学院与英国西伦敦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入校后在国内和国外学校同时注册,在国内学校完成学业,满足项目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获得国内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获得国外合作学校颁发的相同于英国本土颁发的会计与金融荣誉文学学士学位证书。核定湖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0元。

5、湖南商学院与爱尔兰格雷菲斯都伯林学院、荷兰萨克逊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市场营销两个专科专业,学制采用“31”模式,即国内学习三年,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内学校大专文凭;对考试合格并符合出国条件的,由国内学校办理对方学校入学录取手续,继续在国外合作学校学习1年,成绩合格者且获得教学计划全部学分者,由国外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重新核定湖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两个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6、鉴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八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6〕606号)、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4〕22号)、《关于湘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51号)、《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函〔2012〕199号)、《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教〔2010〕129号)等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试行几年以来,无不良反映,且原办学模式和办学成本无较大变化,同意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1)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取“40”的模式,学生在完成合作专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后可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升入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攻读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50000元收取。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与英国罗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取“31”的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习,第四年在罗汉普顿大学学习。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由国内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出国条件并完成规定学分的,国外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其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5000元收取。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取“31”的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习,第四年由学生自愿选择申请赴英国巴斯斯巴大学留学完成双方共同培养计划,可获得由国内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同时获得国外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继续留在国内学校完成学业的只获得国内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其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8000元收取。

4)湖南科技大学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取“41”的模式,完成在国内大学五年学习,由国内大学授予建筑设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完成前四年在国内大学学位课程的学习以及一年在国外大学的学位课程学习,还可由国外大学授予建筑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其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8000元收取。

5)长沙理工大学与美国田纳西大学查塔努加分校合作举办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采取“31”的模式,前三年在长沙理工大学学习,符合出国条件的第四年赴国外大学完成学业,学生达到两校学术标准的,可获两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出国的学生完成国内教学计划,可获得国内相应文凭。其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30000元收取。

6)湖南商学院与美国弗罗斯特堡州立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取“40”的模式,学生在国内和国外合作学校同时注册并在国内学校完成学业,可获得国内学校颁发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内学校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国内学校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国外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国外学校颁发的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38500元收取。

7)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圣劳伦斯应用文理和技术学院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教育项目,采取“30”的模式,学生完成合作专业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由国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国外合作学校颁发与现有同专业毕业生完全相同的毕业证书。其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取。

8)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教育项目,采取“30”模式,学生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由国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国外合作学校颁发与现有专业毕业生完全相同的毕业证书。其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取。

9)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教育项目,采取“30”模式,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内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德国大学学习证书;符合出国条件的可赴国外合作学校继续进行本科学习,完成教学计划和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可授予国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其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8000元收取。

10)湘潭大学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在国内大学完成4年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成绩合格者,由湘潭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修满国外合作大学规定学分且成绩优异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合作学校选拔,可实行校际交换或毕业后到国外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合作学校可同时授予本科文凭。其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3000元收取。

11)湖南工程学院与英国高地与岛屿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两个本科专业,分别采取“40”“31”模式,学生均可选择四年在国内学校学习,或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赴英国高地与岛屿大学习一年。完成四年课程修读的学生,可获得国内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其中第三学年在国内修读英方课程合格者,可同时获得英方学校普通学士学位;第四学年学生如赴国外学校学习,还可获得合作学校颁发的荣誉学士学位。其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两个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2000元收取。

12)湖南工程学院与澳大利亚斯特斯·费尔德学院合作举办商务英语和会计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学制采取“30”模式,对完成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国内学校颁发的专科文凭,还可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专科文凭或英语等级证书和商科证书。其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和会计两个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7000元收取。

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除本批复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作办学校方责任

1、你们要严格履行中外合作办学对学生的承诺,对完成学业,达到准予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确保学生获得相应的文凭和证书。如在办学过程中,因未履行与国外合作学校联合办学协议所订条款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未获得文凭的,应向学生退还全部费用,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2你们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对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学校,应仅对2018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执行新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3、你们接此批复后,应认真做好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88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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