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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

湘价教〔2013〕110号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生收取学费。为维护正常的招生办学秩序,维持我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在不高于2011年收费水平的基础上,我省统一制定了全省研究生教育基准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考虑不同档次高等院校、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实际招生和办学情况,允许各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下降幅度不得超过20%。各高等院校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二、2014年秋季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通知》(湘价教〔2011119号)及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三、经批准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但学分制收费标准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

四、研究生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高等院校应严格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除本通知规定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违规收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五、各高等院校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湖南省研究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31012


附表:

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制

备注

一、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3-6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学费

3-6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医学专业

15000

2、其他专业

14000

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

2-4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四、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单独考试委培

14000

2-4

2、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育硕士

8000

2-4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专业代码对应)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哲学类(01

8000

2-4

2、经济学类(02

14000

2-4

3、法学类(03

10000

3-4

4、教育类(04

10000

2-4

5、文学类(05

13000

2-4

翻译专业不分笔译和口

6、历史学类(06

8000

2-4

7、理学类(07

8000

2-4

8、工学类(08

12000

2.5-4

9、农学类(09

10000

2-4

10、医学类(10

10000

3-4

11、管理学类(12

14000

2-4

不分春季和秋季招生,不含MBA

12、艺术学类(13

9000

2-4

13、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00

2-4

工作三年以后报考攻读学位

六、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费

/

(一)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培养费

1、申请医学博士学位学习

26000

全程

2、申请其他类博士学位学习

24000

全程


3、申请医学类硕士学位学习

17000

全程

4、申请艺术类硕士学位学习

18000

全程

5、申请其他类硕士学位学习

16000

全程

(二)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

含论文指导费元/.

1、申请医学博士学位

10000

2、申请其他类博士学位

9000

3、申请医学类硕士学位

9000

4、申请其他类硕士学位

8000

七、其他收费

1、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1)获硕士学位考生

350

/.

2)同等学历考生

350

/.

2、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200

/.

3、在职人员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费

80

/.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

100

/.

5、研究生复试费(含博士生、硕士生)

120

/

6、论文答辩费

1200

适用于首次论文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的(元/次)

7、选(重)修课程费

/学分

1)选修本专业基本课程外其他课程和外校学生选修课程

500

2)重修费

500

限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

注:EMBA执行已批复的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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