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收费公示 -- 收费政策 -- 正文

关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3〕79号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 点击量: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你们《关于申请调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费标准的请示》和《关于请求上调我校EMBA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两校是我省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全国首批开展EMBA专业学位教育单位,开办几年来已得到了社会及学员的普遍认可。考虑到两校办学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参照外省同类院校EMBA项目学费水平,经研究,同意你们从2013年起,对自愿报名就读EMBA专业学位学习的新生按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收取学费。

你们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管。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3521

网站所有资料仅供中南大学校内单位与个人使用    版权所有: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    邮编:41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