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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教【2009】103号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于2002年制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收费,促进成人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鉴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教育成本投入与其他学校基本一致,从2009年秋季招生起,该校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执行相同收费政策。省内教育机构与省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函授教育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成人教育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其学费应严格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也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及外语考试费等其他成人教育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执收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附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09722


附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元/人·年,含实习实验室)

1、脱产生:文科类:2600    

理科类:2700    

艺术类:4500    

医学类:3800    

2、业余生:(函授、夜大)

文科类:1500    

理科类:1600    

艺术类:3400    

医学类:2800    

高等教育自考辅导班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辅导站点的教育成本核定。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学费均含上交省电大和分校(工作站)的教学费用。

二、考试费(仅指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1、大中专补考费用由教学班代省校向学生收取每科次10/人,重修重考费每科次12/人,大学后继续教育报考费每科次10/人。

2、大专期末正考费、终审费,由各分校代省校向教学班(不得向学生)收取。其标准为:大专期末正考试卷成本费1/份,大专期末正考评卷、登分费1.5/,理、工、农、医科毕业设计终审费12/人,文、经济科毕业作业(论文)终审费10/人。

三、书籍课本费

按年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住宿费

按普通高校住宿费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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