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收费公示 -- 收费政策 -- 正文

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价服【2006】130号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 点击量: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下发后,对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几年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存在一些问题,如收费标准未体现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优质优价等。经研究,现就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文件中关于优质优价的规定,属教育部批准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其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业余班学生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可在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本科生上浮30%,专科上浮20%

二、高等院校的精品专业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经省物价、省财政同意后,其全日制脱产班、业余班学生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11工程”的精品专业,本科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专科不得超过30%

三、报名考试考务费每生160元(省市县分成比例为省48%,市15%,县37%);专升本考试费、试卷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考试费1/生,试卷费3/生·科。

四、书籍课本费和住宿费等仍按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精品专业收费审批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网站所有资料仅供中南大学校内单位与个人使用    版权所有: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    邮编:410083